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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联关于公布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阅读量:5320 来源:人力资源发展部
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7项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一类学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行单位要按照项目类别,组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执行单位开展继续教育项目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itd@vip.163.com。
 
  (一) 执行单位于开班前1个月提交培训通知(盖章)及培训日程电子版,培训班名称务必与审批项目名称保持一致。执行单位务必于项目完成后5日内,提交《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二) 培训通知内培训时间要与获批学分数严格对应一致,3学时对应1学分,一天最多8学时。例如:10学分的项目,培训时间(不含报到、撤退)不少于4天;8学分的项目,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依此类推。
 
       (三)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按要求提交后,后续将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
 
       (四) 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登记工作,做到人证信息一致。
 
  三、加强对执行单位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人力资源发展部将对部分项目开展抽查监管。抽查监管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项目执行单位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部分项目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项目执行单位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五、本年度项目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者,将取消该项目执行单位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并根据情况予以通报。
 
联 系 人:陈杰 孙奇 李鹤白
联系方式:010-58650025
电子邮箱:itd@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