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开启
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启,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
(二)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为加强中医疫病防治人才培训,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将优先支持以中医疫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四)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须于2020年11月15日前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五)若申报成功,必须严格按照申报项目的名称、内容、教学时数及授课教师执行,不可随意更改,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六)申报单位须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内部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或产业分会),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
(七)教学时数计算为每个学时50分钟,3学时对应1学分,半天4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报到、撤离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不计入。
(八)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培训内容应与申报单位的主要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九)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申报内容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级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1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1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6-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电子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新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备案申请单位填写《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存生
微信:scooltion
联系电话:010—58650025
邮箱:itd@vip.163.com
申报资料请备注:分支机构名称+姓名
附件下载: